資訊中心
生產安全事故的分類
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不同的標準、規范分為以下三種類型。
根據《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》GB6441-1986規定,安全事故可按傷害程度和安全事故類別進行劃分;
1、安全事故按傷害程度可分為:
(1)輕傷,指損失1個工作日至105個工作日的失能傷害,
(2)重傷,指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個工作日的失能傷害,重傷的損失工作日較多不超過6000工日,
(3)死亡,指損失工作日超過6000日。
2、按照安全事故類別分類,將事故類別劃分為20類,即物體打擊、車輛傷害、機械傷害、起重傷害、觸電、淹溺、灼燙、火災、高處墜落、坍塌、冒頂片幫、透水、放炮、瓦斯爆炸、火藥爆炸、鍋爐爆炸、容器爆炸、其他爆炸、中毒和室息、其他傷害。
根據2007年4月9日國務院發布的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93號)第三條規定:生產安全事故(以下簡稱事故)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,事故一般分為以下四個等級:
(1)特別重大事故,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,或者100人以上重傷(包括急性工業中毒,下同),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,
(2)重大事故,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,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,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,
(3)較大事故,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,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,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,
(4)一般事故,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,或者10人以下重傷,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。(本等級劃分所稱的“以上”包括本數,所稱的“以下”不包括本數。)
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分類是建筑行業經常使用的事故類型。
雙豐公司安全科
- 上一個:離子醫學中心工程質量安全觀摩會觀后感
- 下一個:混凝土、砌體、抹灰工程質量標準化展示